时间:2019-04-22 10:5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近日,中国固废网获悉,江西吉安安福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月13日上午9:00 时。
安福县垃圾焚烧项目总投资约2.7亿,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00%。
本项目厂址位于安福县枫火路龙源山庄旧址,距离安福县城区中心约4.4KM。项目规模:根据现阶段生活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和中长期规模预测,确定规划规模为500吨/日,按《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2018-2030)》要求,安福县境内和吉安县北部五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纳入本项目处理,若有不足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采用国内先进焚烧技术、国内制造机械炉排炉。炉排等主要设备的选型过程和结果须经项目实施机构认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其合同权利、职能范围内的监督)。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配置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Ca(OH)2)+干法(NaHCO3)+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在焚烧炉设计低位热值与下限低位热值范围内,本工程应保证年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不低于18.25万吨,生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少于8000小时。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经处理满足泸水河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管网达标排放。
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合格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和施工建设能力,且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或成立超过1年但本年度未至12个月的,提供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以联合体参加的,仅须牵头人提供)
(3)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至少1个以上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实施的日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含)吨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生物质发电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证明;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有效环保事故投诉或环保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但联合体内成员均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职责分工,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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