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3 13:40
来源:广西发改委
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核定6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
桂发改价格函〔2019〕1118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90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区内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报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核定情况及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核定详见附件。
二、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按照国家垃圾焚烧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上网电量按照我区同期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附件:广西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