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4 09:2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
中国固废网获悉,7月2日,江苏省泗阳县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采购发布结果公告,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成为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成交信息具体如下:
(一)中标人名称: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二)中标金额:
餐厨垃圾单价:280元/吨
建筑垃圾单价:29.80元/吨
总投资额:贰亿贰仟伍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25799800.00元)。
(三)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含可研、立项、环评及建设期)
(四)中标人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27楼2703室
5月16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公告显示,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及限价:项目预算价约1.8亿元,建筑垃圾最高限价30元/吨、餐厨垃圾限价200-280元/吨、污泥价格根据市场由企业之间自行商定。
项目地点:泗阳县意杨产业科技园内。
项目用地:使用土地约120亩。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按设计处理能力建筑垃圾1000吨/天、餐厨垃圾100吨/天(含地沟油、园林绿化与农贸市场有机物)、污泥60吨/天进行建设,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不给予固废保底量。
项目主要服务范围:泗阳县县域内。
项目工艺: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固废综合利用:一是将城市市政污泥、农贸市场及园林绿化有机物质、餐厨垃圾进行厌氧处理,产生的残渣进行焚烧或资源化利用处理;二是将建筑垃圾经过分拣处理后,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投资范围:
包括以下项目:可研、环评、立项、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相关设施设备采购、以及红线内场地平整和整个项目及相关配套建设、运营维护等;
项目回报机制:财政或产生固废的单位支付处理费用;固废资源化利用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县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即企业生产的经过环保和行业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优先在政府工程中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曾历经两次流标,原因都为:截至到报名时间结束,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
E20固废产业研究中心副经理、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以“从泗阳固废资源化项目看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商业模式”为主线,针对该项目进行了深度分析。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
泗阳县项目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及污泥几种不同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统一招标,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这几种固体废物均可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中的大部废弃物在经过分拣、剔除、破碎后都可以进行综合利用,并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得到利用,如:
废弃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的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混凝土、砂浆、墙板、地砖等建材产品;
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等建材产品;
废弃木材等可直接用于重建建筑或作为木质生产再生板材或造纸等;
废弃钢材等金属废材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等等……
而餐厨垃圾、污泥甚至农贸市场及园林绿化产生的有机废物具有相似性质,可进行协同处理,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形成资源化利用,剩余的残渣也可焚烧发电或进行其他资源化利用处理。
固废资源化特许经营
近期在“无废城市”概念带动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频出,大部分项目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运作。关于建筑垃圾特许经营的合规性问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融资(IGH)合伙人李炜表示,建筑垃圾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一是原建设部2005年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文)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以及“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使建筑垃圾处置具有获得批准许可方可经营且可收费获得经营性收入等特许经营的特征。二是根据2015年六部委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号令),该办法覆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建筑垃圾也在属于上述领域。三是多个地方出台的建筑垃圾处理有关办法,明确适用特许经营,如湖南省、山东省等均有相关政策出台。
餐厨垃圾与建筑垃圾的处理的特许经营商业模式上也有相似之处。首先从项目的本质来看,由于项目设施资产具有一定产权属性,且可以被运营,同时可以按处理量进行结算(具有明确的量价机制),因此属于具有“可运营性”的含基础设施建设的b类项目(环保领域PPP四分类请参考:薛涛:如何做好PPP?)。项目运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由政府直接支付时,项目具有与政府结算的量价机制,可能设置垃圾保底量条款。但在泗阳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了“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不给予固废保底量”的条款。
而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也有直接向产废企业(使用者/用户)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实际采用的是受益者(使用者)付费的量价机制,再考虑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项目具有较强的可经营性,则项目更接近于a类政府监管型特许经营(可类比供水项目)。在完全脱离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这类项目更容易私有化(即成为完全的商业化行为)。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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