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5 09:2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七、规划实施
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快制定完善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规范项目核准行为,简化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市(州)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贯彻落实国家优惠电价政策,制定我省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的激励政策;经济和信息化厅要制定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计划工作,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关系;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生态环境厅要严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加强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厅要指导各市(州)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四川能源监管办要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电上网和结算进行监管;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建设与改造,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额上网,开展电费及时结算;其他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发挥监管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生活垃圾资源量充足、具备收集转运条件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加强项目督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要落实稳定工作属地责任,超前谋划并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工作,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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