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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5.4亿!江西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7-18 11:10

来源: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近日,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合作期30年,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新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项目一期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2.1.2项目地址: 高桥楼镇引泉村永新县工业园东侧地块(永新县垃圾填埋场旁),距中心城区约11.4km,位于G72泉南高速路旁,用地面积约110亩。

2.2项目投资建设内容:

2.2.1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一期工程投资3800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1997.73万元(占比31.57%),设备购置费为13155.7万元(占比34.62%),安装工程费为4510.11万元(占比11.8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23.03万元(占比11.11%),预备费为2721.4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14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18.61万元。

2.2.2建设内容

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配置1台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组(6.2MPa,440℃)及1台12MW的发电机,预留二期用地。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以后简称“六部委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项目资产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不含土地所有权,下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后,项目资产及运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所有。

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中不参股。永新县人民政府根据使用量付费,即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结合处理服务单价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以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并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永新县域、井冈山市、吉安县西部 2 镇(天河镇、敖城镇),泰和县西部 2 镇(碧溪镇、桥头镇)。

2.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三十(30)年,包含建设期2年

2.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及融资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基本要求: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投标投标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 投标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投标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允许其境内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75%。

3.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个一次性投资、建设、稳定运营1年以上(以项目环保验收证明为准)的规模≥600吨/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环保验收证明为准,需提供下列证明:

环保验收证明;

特许经营协议;

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投标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即投标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即投标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业绩可以作为投标投标人的业绩,但需提供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4信用要求

独立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投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2016 年6 月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主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开评标当天进行现场查询核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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