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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4.8亿!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时间:2019-08-16 13:2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中国固废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格预审,该项目总投资4.8亿元。

具体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采购人为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容

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规模为 700 吨/天,配置两炉一机,即 2×350t/d 焚烧炉+1×12MW 汽轮机。 项目用地已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至原特许经营主体名下。建设用地已取得,面积约为 106.47 亩,给排水建构筑物一次建成,同时预留二期扩建用地。

本项目工程产出物及建设内容为总投资 48,223.25 万元的工程建设,具体为:

(1)红线范围内:垃圾接收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其他辅助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公辅系统等。

(2)红线外配套工程:

①给水工程(本项目第一水源采用市政中水,并由市政供水至厂界<此项工程不在项目总投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按量支付水费,并纳入运营成本核算>;关箐水库为备用水源,其运至厂界的管道及设施等在项目总投范围内。);

②进场道路工程:由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进行建设,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范围;

③临时进场道路:另行修建一条由关箐路至厂址的临时进场道路,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范围;

④电力接入系统:本工程总配置容量 12MW汽轮发电机组,新建线路长为 9km,以一回35KV线路从焚烧厂至 110KV 宋官变,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范围;

⑤临时用电工程(全厂施工用电);

⑥通讯接入系统等。

本项目工程产出物具体为: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处理玉溪市主城区 51 万人、通海县秀山镇和杨广镇 15.89 万人、峨山县城镇 7.2 万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25.5 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 700 吨。同时,通过垃圾焚烧处理,每年可发电(上网电量)7110 万度。同时通过垃圾焚烧有效地减少垃圾重量 70~80%,减少体积 90%,有效节省垃圾填埋用地。

2.1.2项目总投资

根据已批复的《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为48,223.25万元。依据已批复实施方案项目静态投资47,745.91万元,动态投资为49,607.26万元。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供应商成交后,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主要负责合理价格水平的确定及项目监审;社会资本方负责优化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及施工,运营期经营管理、合作期满保证资产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单位。

2.3.1投融资结构

项目静态投资47,745.91万元,动态投资为49,607.26万元。其中:

(1)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具证明,同意将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焚烧车间配套费用700 万元、迁址前焚烧车间工程款 684.011479 万元计入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为 9,921.45 万元;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 20%计算,其中:政府持股 26.65%,出资 2,643.95 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 73.35%,出资 7,277.50 万元。

(3)政府出资 2,643.95 万元均来源于财政资金,截止目前均已到位。

(4)融资:项目融资为扣除项目资本金外的缺口资金 39,685.81万元,其中:融资本金 37,824.46 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 1,861.35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融资解决。

2.3.2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并采用绩效付费的绩效管理方式。

2.3.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设备)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采购。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3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

(1)建设期:2年内。

(2)运营期:30年。

2.5 项目当前所属工程阶段

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由于工程建设的紧迫性,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了招标建设,目前的特许经营授予主体为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玉溪科林”),系原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截止目前,本项目征地及搬迁工作已完成,同时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

经与政府实施机构落实,原特许经营主体同意转换为 PPP 模式加以实施。本项目已完成部分前期工程和其投资,项目处于正常在建状态,为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将在建工程已完投资造价视为项目前期费用,以“代收代付”方式移交给中选社会资本及其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 SPV 公司。分情况安排如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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