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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9-05 10: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企业应将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自评结论与等级,报告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企业应将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发布的标准化建设评定结论与等级,向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

6.2.3监督与应用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企业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结果,与其他环境管理手段结合应用。

企业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采取“环保管家”、“托管”等形式,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展相关管理,但企业应知晓委托第三方并不改变自身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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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展示近年来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工艺、产品、装备以及绿色制造领域取得的成果,推进先进技术、工艺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技术、产品、装备的推广和交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兹定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6 日在成都举办2019(第六届)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

 如需参会请联系:

刘耀军 13910660751

黄金发 13141454809

张星星 13811671045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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