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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名录再次修订,资源回收和协同处置共迎利好

时间:2019-09-16 18:0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的函。E20研究院第一时间对2019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与 2016 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内容根据《名录》管理过程遇到的问题,对危险废物概念重新明确并对危废种类修订归集。修订稿中还鼓励优先利用协同处置污染物的设施以及废酸废碱等种类危废的资源回收利用。具体修订内容,就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并于2008年由环境保护部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修订发布。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对危废名录进行修订,并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以下简称 2016 年版《名录》)。2016 年版《名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更新:1. 增加完善名录涵盖危险废弃物种类;2. 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3. 首次增加《危险废弃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名录》修订主要为了减少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效率,并提高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危险废弃物管理。

近几年来,2016 年版《名录》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 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2. 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3. 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本次修订稿针对2016 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遵循问题导向、精确性以及连续性等原则,对《危废名录》进行动态修订。总体来看,本次修订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修订重申危险废物管理过程管控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修订对2016 年版《名录》第四条进行了修改,并删除2016 年版《名录》第六条及第八条,保证《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等的一致性。

2.根据实际管理情况,重新明确《名录》种危险废物概念:本次修订修改了2016年版《名录》第七条有关术语的含义,依据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重新定义。

3.根据实际管理情况,重新明确部分危废种类的归集:本次修订新增 7 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其中新增危废种类主要来自生产工艺中原来忽视的产废环节或环保污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删除危废种类主要为已证明不具有危废特性的固废或存在条目重复的危废种类;对危废种类的合并主要考虑到部分危废种类产废过程类似,在《名录》中合并可有效减少管理难度。

4.鼓励危废协同处理:本次修订在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 种危险废物,其中“772-003-18”等危废降为一般工业废弃物,并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生物发电厂进行协同焚烧处置和进入水煤浆气化炉进行协同处置;“092-003-33”、“323-001-48”等种类危废在处置环节满足技术规范及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可运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法进行协同处置。对危害性较小的危废鼓励进入协同处置,能有效运用协同处置能力,减少危废处理厂负荷。这一点对包含此类品种的综合危废处理厂的业务形成利空。

5.鼓励清洁生产和特定种类危废资源回收利用:本次修订在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无机废酸(HW34)、废碱(HW35),在部分特定利用过程,如作为污水厂中和剂使用可进行豁免管理。废酸废碱在利用环节的豁免管理将促进产废企业采用厂内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来减少危废出厂的处理处置成本,自行建造废酸回用处理装置也有法可依,这一点对持许可证厂外接纳废酸废碱的危废处理企业形成利空。

6.鼓励对环境危害较小的部分危废管理环节进行豁免管理:本次修订在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部分环境危害较小的危废种类,在运输工具满足“三防”(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下,不需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对所涉及品种的危废运输成本的降低形成利好。

本次修订依据动态修订原则,根据危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修订明确危废概念、种类归集,并在修订稿中鼓励危废协同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这些改变能有效增加危废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降低企业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压力以及管理压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废物运输和处理处置成本,促进资源循环及清洁生产。

E20研究院分析认为,本次修订除对部分种类危废的实际管理产生影响,大方向上更会对危废处理处置行业中的博弈关系产生动态变化:

第一、对危废协同处置的鼓励将会对水泥窑企业与传统危废处置企业的博弈产生作用力,部分从业人员对危废进入协同处置管理的欠缺表示担忧;

第二、废酸废碱利用过程的豁免也会对场内危废处置与场外处置的博弈以及无害化处置危废与危废资源化利用的博弈造成相应的变化。一方面新规鼓励产废企业采取厂内资源化方式减少危废出厂;与此相对,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对废酸废碱利用过程的豁免会影响实际进入末端处理企业废酸废碱的量,同时提醒缺少对利用环节的管理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

危废处置行业的三大博弈关系详情可见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2018(第十二届)固废战略论坛中的介绍(相关链接:薛涛:四维集约,合纵连横—固废产业年度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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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对《名录》正文内容、附表以及豁免管理清单都进行了修改,对本次修订的逐条分析见下:

正文主要修订情况

1. 修改了 2016 年版《名录》中第一条和第四条。

第一条

2016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2019征求意见稿: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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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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