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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9-11-26 10:2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有立法权的市(州)应当根据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二十四)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考核。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统筹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附件:1.主要任务分工

2.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附件2

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政策原文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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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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