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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焚烧企业30日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

时间:2019-11-26 13:40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广州印发关于做好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名录》”),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于2019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二、发证机关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9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9〕62号)有关工作分工,由我局负责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申请时限

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等规定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以下简称“公开端”,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公众端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整理申请材料,登录公众端填报申请信息。

(三)公开申请信息。

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通过公众端或其他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主要申请内容。

(四)提交申请。

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通过公众端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细化工作分工,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环评处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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