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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19-12-09 15:44

来源:漳州市环卫中心

垃圾分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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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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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腐垃圾,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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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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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怎么扔?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服务点;

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滤出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泡沫制品、饮料瓶罐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其它垃圾按照有关规定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快递小哥注意了

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材料。

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餐馆“小二”注意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市场阿姨注意了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或者泡沫容器等制品,提倡消费者自行携带菜篮子或者购物袋,减少塑料、泡沫制品的使用。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25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了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的区域。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的原则,适时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处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宣传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减量、分类意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监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知识列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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