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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垃圾分类新规实施半年,依法查处案件5546起

时间:2020-01-02 14:08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城管执法局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9.4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8.1万次,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159573家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5546起。目前,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部分高校和医院等重要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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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情况

7-12月,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9.4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8.1万次,对全市1.2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了全覆盖检查。

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159573家次,其中小店小铺38408家次、餐饮企业35261家次、居住小区31462个次、企事业单位19639家次、宾馆旅馆7042家次、大型商场5988家次、商务楼宇5578家次、学校培训机构5050家次、党政机关3438个次、工业科创等各类园区2979个次、医院2214家次、菜场1234家次、交通枢纽745个次、旅游景点535个次;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单位1981家次;共检查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207家次;检查个人59099人次。

共教育劝阻相对人38794起,责令当事人整改24629起,其中责令单位整改19674起,责令个人整改4955起。

案件查办及类型情况

7-12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5546起(单位5085起、个人461起),其中虹口、浦东、金山、闵行和松江区执法力度大,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从查处案件类型分析,其中未分类投放案件3265起(占案件总数58.9%);未设置分类容器案件2054起(37.0%);混装混运案件100起(1.8%);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案件70起(1.3%);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案件45起(0.8%);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案件9起(0.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未建立台账案件1起,收运单位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案件1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企业不履行义务案件1起。

信用信息推送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7-12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向征信平台推送生活垃圾分类违法信用信息232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173条,自然人信用信息59条;推送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烟蒂等废弃物类违法信用信息927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81条,自然人信用信息846条;推送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类违法信用信息332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259条,自然人信用信息73条;推送未遵守投放要求擅自堆放、未按要求驳运至指定场所等装修垃圾类违法信用信息66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17条,自然人信用信息49条。

协同治理推进情况

此外,7-12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协同推进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乱扔垃圾类违法乱象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动物尸体及粪便等废弃物案件5602起,静安、普陀、浦东、市水管处、宝山和杨浦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类案件1682起,浦东、静安、黄浦、奉贤、普陀和长宁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依法查处未遵守投放要求、未设置堆放场所等装修垃圾类案件133起,青浦、浦东、闵行、长宁、松江和嘉定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12月,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2.39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02万次,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20810家次。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208家次;共检查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28家次;检查个人7027人次。共教育劝阻相对人3410起,责令当事人整改2176起。

从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看,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个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问题类型分析

从单月情况来看,12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20810家次,共发现问题2115个,平均问题发生率10.1%。其中未分类投放问题1003个,占问题总数47.4%,较7月环比下降6.8%;未设置分类容器问题483个,占22.8%,环比下降18.6%;未分类驳运问题73个,占3.5%,环比上升1.8%;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问题64个,占3.0%,环比上升0.3%。此外,分类容器标识不规范问题492个,占23.3%。共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208家次,共发现各类问题5个。其中混装混运问题2个、收运车辆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问题2个、擅自从事经营性收运活动问题1个。

从半年情况来看,7-12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159573家次,共发现问题25683个,平均问题发生率16.1%。其中未分类投放问题12146个,占问题总数47.3%;未设置分类容器问题8429个,占32.8%;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问题804个,占3.1%;未分类驳运问题461个,占1.8%。此外,分类容器标识不规范问题3845个,占15.0%。共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1981家次,共发现各类问题130个,平均问题发生率6.6%。其中混装混运问题79个、收运车辆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问题19个、收运车辆未密闭运输10个、收运车辆标识不清问题9个、运输过程抛洒滴漏污染问题5个、擅自从事经营性收运活动问题4个、未使用专用车辆作业问题1个、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问题1个。

从行业类型分析

从单月情况来看,12月,餐饮企业问题发生率最高为15.3%,但较7月环比下降11.2%,其次为宾馆旅馆,问题发生率为13.9%,环比下降了9.5%,医院问题发生率为10.7%,环比下降0.2%;工业科创等各类园区问题发生率为10.4%,环比下降13.9%;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问题发生率为10.2%,环比下降7.5%;小店小铺问题发生率为10.2%,环比下降12.3%;商场问题发生率9.4%,环比下降16.9%;商务楼宇问题发生率9.0%,环比下降15.6%;企事业单位问题发生率为8.6%,环比下降17.9%;居住小区问题发生率7.0%,环比下降6.8%,此外,集贸市场问题发生率为7.0%、旅游景点问题发生率为4.8%、交通枢纽问题发生率为2.2%。

从半年情况来看,7~12月,各行业单位容器未设置、标识不规范、混合投放、混合驳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等问题最多的是餐饮企业,问题发生率为20.3%,其次宾馆旅馆为19.7%、企事业单位为19.3%、大型商场为17.7%、商务楼宇为17.2%、工业医药科创等各类园区为17.0%、小店小铺为16.8%、学校及培训机构为13.3%、医院为10.6%、菜场为10.5%、居住小区为10.1%、旅游景点为7.9%、交通枢纽为6.5%。从单个问题情况来看,容器配置方面:小区和旅游景点较为规范,交通枢纽和企事业单位问题较为集中;容器标识方面:小区和工业科创医药等园区较为规范,小店小铺和餐饮企业问题较为集中;垃圾混投方面:交通枢纽和大型商场情况较好,旅游景点、宾馆旅馆和医院问题较为集中;混合驳运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情况较好,小区和菜场问题较为集中;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方面:旅游景点和交通枢纽情况较好,小区和菜场问题较为集中。

目前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部分高校和医院等重要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混合投放现象突出,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和混装混运的问题发生率略有上升,收运作业车辆未密闭运输、遗撒滴漏等情况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工作实效。针对前期人大专项监督、行业自律管理、媒体关注和市民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已加大对高校和医院等重要场所的执法管控力度,杨浦、青浦、黄浦、宝山等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辖区教育及医疗机构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执法,不留“法外之地”,消除生活垃圾分类违法乱象。同时积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总要求,协同市文旅局组织文旅总队与城管总队开展针对星级宾馆等旅游住宿企业的专项检查,协同市机管局、市绿容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2019年度第四季度对医院、菜场、中小学、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飞行检查,进一步巩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加强薄弱环节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加强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部分高校、医院场所以及收运企业等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管理责任人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分类投放环节重点查处问题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单位、重要场所、个人混合投放、乱扔垃圾,特别是个别居民在定时、延时、误时定点周边随意乱扔堆放垃圾的现象。在分类收运环节重点加大混装混运、遗撒滴漏等现象的整治力度,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此外继续加强末端处置环节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全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避免出现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现象。

从严查处提高执法威慑

进一步通过行业管理、专项测评、执法管控等举措,督促落实好“管行业、管分类”的总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提升工作实效。协同推进餐厨垃圾、装修垃圾、乱扔垃圾等综合治理,重点查处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违规处置餐厨垃圾、未按要求投放装修垃圾以及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收运及处置企业,依法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以普法促宣传,以执法促服务,充分发挥5950个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依托基层党组织,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进社区、进商家、进高校、进医院、进收运处置单位活动,联合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一同引导社区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同时结合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活动,呼应市民诉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依法治理垃圾分类,同创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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