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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06 10:3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7、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普查结果及处置能力现状,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推动解决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种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杭州市、嘉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温州市电镀污泥,舟山市油品船运仓储行业油泥,丽水市不锈钢酸洗污泥,在2019年底前要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嘉兴市、绍兴市印染污泥,绍兴市、台州市工业废盐,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海宁市、桐乡市等地工业边角料在2021年底前要完成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9、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针对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一收运工作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处置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10、拓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1、夯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12、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省生态环境厅)

1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畅通省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渠道,对跨市、县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无出路、处置单位吃不饱”的情况。(省生态环境厅)

14、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

16、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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