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3 14:51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2)规划期限
2018-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8年-2020年;规划远期:2020年-2030年。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即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11个地级市,分别为: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
(4)规划目标
到202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360兆瓦,累计装机规模471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92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750吨/日。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65%,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203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164.5兆瓦,累计装机规模635.5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3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050吨/日。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81%,所有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白军伟
联系电话:3119153
三、环评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
联系人:刘啸尘
联系电话:18600591929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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