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14:13
来源:综合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三)转交区域督察和流域监管机构。生态环境部在依法将问题线索转交属地办理的同时,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的有效信访投诉,定期转交各区域督察局,作为日常督察和监管执法的重要线索。对涉流域海域水环境的有效信访投诉,定期转交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线索。区域督察和流域监管机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查处的,应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四)纳入强化监督帮扶范围。生态环境部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统筹结合起来。涉及强化监督帮扶相关工作的有效信访投诉,定期转交执法局作为问题线索,拉条挂账、形成清单并安排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进行现场核查。对问题仍然存在的,由执法局向属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发函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该做法,结合本地开展的监督执法与帮扶工作,及时梳理转交问题线索。
(五)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将长期未能解决的有效信访投诉提供给督察组作为问题线索,由督察组视情开展督察,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定期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网上公告、微博跟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问题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办结的典型案例,进行积极宣传;对屡次投诉、久拖不结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新措施
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队伍,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技术支撑。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总体方案,明确并督促落实各内设机构(单位)分工责任,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企业等方面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帮扶力度,形成各负其责、高效协同的运转体系。
(二)倡导有序举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如实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强化督导督办。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和强化全流程监督,实现办理时间点、办理人员、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的全透明、可核查、能督促。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实现信访人对投诉问题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
(四)严格考核落实。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强督办指导,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中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落实《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将有哪些举措?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提出:
一是抓紧理顺生态环境部现有来信来访接待与投诉受理等工作机构,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套制度”的管理模式,整合现有全国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和12369环保投诉联网管理平台,加快打造一体化受理、分级办理的信访投诉云平台。
二是尽快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对信访投诉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
三是加强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督促指导,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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