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9 09:39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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