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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创建,各地补贴政策和额度一览

时间:2019-07-31 09:45

来源:工业绿色化

作者:李艳茹

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多处地方政府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千家绿色工厂的创建。在绿色发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绿色工厂创建便成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融资支持,并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从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工信部门了解到,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各地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省/市绿色工厂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北京市:《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6年6月

补贴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2月

补贴方案: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8年9月

补贴方案: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提交进度情况,三年复审一次。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月

补贴方案: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5月

政策内容: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级“绿色工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3月

分级培育。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备注: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试点城市

云南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出台部门:省政府  出台时间:2017年8月

补贴方案: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评价办法(暂行)》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10月

补贴方案: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从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备注:全省首个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江西省《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出台部门:工信委  出台时间:2017年7月

补贴方案: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支持方式为贴息与补助。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部门:经信委   出台时间:2018年1月

补贴方案:绿色制造专项资金。(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丙-甲级)。系统维护费用补助,3-5万元(丙-甲级)。(二)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15万元(省级)。所有项目继续申请高一级认定,可补足差额。(三)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家),其他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奖补投资额≤20%,最高150万元。(五)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奖补投资额≤10-15%,最高300万。

福建省厦门市: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

出台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8月

补贴方案: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疆《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

出台部门:自治区政府

补贴方案:发挥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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