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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两文,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改革已上路

时间:2020-02-10 09:4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

  首先,《办法》是在《意见》的框架下对于补助资金的管理制订的“细则”,因此沿袭了诸多《意见》中的主体原则内容,如“以收定支”等。

  《办法》对《意见》中的“存量项目”及“新增项目”进行了准确定义,即以《办法》印发为节点(2020年1月20日),印发前已审核纳入清单的为“存量项目”,印发后审核的为“新增项目”。为垃圾焚烧行业内部对于判定项目类型确立了标准。

  《办法》中指出,“新增项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而“存量项目”则“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E20研究院认为,对新增项目和存量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存量项目无需重新申报审核,符合《意见》中“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的要求。

  《办法》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类型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规模管理以及具体监管措施”。E20研究院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将出台“分类型的管理办法”,更符合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性,将区别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对于补助资金需求的确认,《办法》提出,“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的,补助标准=(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E20研究院认为,此项规定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影响不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请参见深度解读丨补贴退坡,请放慢些脚步),此次文件中给予的计算公式仅为基础公式,强调补贴扣税后发放,而对于垃圾焚烧项目则需参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文件,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

  与2012的《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办法》中对补贴的兑付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内容不赘述,请参见《办法》全文。

  结语

  总体来看,此次两文的发布中可以看到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补助政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这次的文件虽然主要针对风电及光伏等再生能源发电补助,但对下一步即将开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助政策改革有诸多指导及借鉴意义。我们认为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政策的改革已在途中,基本原则及内容将以此次两文件(尤其是《意见》)为基础,“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合理确定需补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规模”。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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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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