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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发布《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0-03-04 14:25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湖州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工作方案》(湖委办〔2019〕25号)、《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湖乡振办〔2019〕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

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动员大会会议精神,高标准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类全国示范市,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和《湖州市高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湖乡振办〔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一、创建目标

分年分批次对全市988个农村建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其中2020年创建400个、2021年创建350个、2022年创建248个(详见附件1)。到2022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全覆盖。

二、创建要求

(一)创建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实行政府主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和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2.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区县要综合考虑乡镇和村的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分类成效等实际情况,结合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分批推进。

3.绩效导向,严格标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绩效考核,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 2091-2018)标准和《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高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创建标准

按照“五个全”的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培训全面,分类模式完善,分类处置高效。

1.人人全知晓。通过广泛开展分类知识宣讲、发放分类宣传资料、入户辅导分类知识等活动,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知晓率达100%。

2.户户全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参与率达100%。

3.分类全精准。农户源头的分类投放是“四分四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的基础和根本。按照“操作简单、运作高效、处理专业、群众接受”的要求,在农户源头投放环节普遍推行“二次四分法”。充分运用“党建+”的网格化管理、“早跟车、晚入户”等模式,切实提升农户源头分类准确率,确保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4.宣教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农村生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区县、乡镇、村、学校要高频度、宽维度开展针对镇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收集清运员、资源化处理站点操作员、中小学生等群体的培训活动。有效利用传统传媒和新兴自媒体向农户推送喜闻乐见、简明易懂的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和技巧,教育引导农户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5.设施全配套。足额配备垃圾收运人员以及标识简洁明了的分类垃圾桶,实施各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配备符合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收运过程应实行密闭化管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杜绝抛洒滴漏现象,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因地制宜,整合共享村内公建设施资源,按人口密度和可回收物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村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在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前农村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县域集中处置、严控镇村站点建设、强化现有站点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标杆村创建是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载体和有效抓手。区县是标杆村创建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标杆村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强化创建举措,加强要素保障,做好创建评估。乡镇是标杆村创建的工作主体,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乡镇主要领导要联系当年创建村,亲自抓、带头抓、具体抓。各创建村要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带头人的作用,调动村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强化要素保障。区县、乡镇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奖补机制,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区县、乡镇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拓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优先保障当年创建村的创建工作。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市本级标杆村进行奖补,各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奖补政策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各县可参照执行。

3.强化宣传指导。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工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对标杆村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建村创建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对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及时总结,强化宣传。

附件:1.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计划表(2020-2022年)

2.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具体标准

附件1

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标杆村创建计划表

(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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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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