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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户/月!苏省泗阳拟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6月起执行

时间:2020-03-18 10:12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

3月16日,泗阳县城管局、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的《泗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在泗阳政府网站公告,寻求社会意见。按照不同标准对居民每户每月4元,到200㎡以上经营性场所300元/月不等的定价收费标准,计划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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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含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到指定收集场所的费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看出,此处的管理费并非是指将小区或企业垃圾从集中点转移到中转站和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与物业服务的部分并不冲突。

如何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征收。城镇居民户(含暂住户),按照户或人为单位定额收取;对单位,按照人数、办公(经营)面积定额收取。

泗阳暂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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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财政局通过经费扣除方式代征收;

(二)城镇所有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税务部门在其申报缴纳税款时代征收;

(三)城镇所有物业小区、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住建局(深水公司)在收水费过程中代征收;

(四)对城镇所有不具备代征收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局负责征收。

哪些情况可以免交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办法》对特殊群体给予了免收垃圾处理费的待遇,包括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学校都可以免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费。此外,还给出了节水节能、垃圾分类等奖励性免征,连续三个月用水量合计在3吨以下的住户,免征该户三个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的居民户、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公示。

乡镇需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吗?何时开始收费?

根据《办法》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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