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3:08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五)健康扶贫行动。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五大行动”;实施深度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填平补齐工程、医疗卫生人才振兴工程、优质资源下
沉精准传帮带工程、基层履职尽责考核推动工程 “四项工程”;推进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三个一批”;开展大小凉山彝区艾滋病防治攻坚和高原藏区包虫病防治攻坚。
(六)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行动。加强与浙江、广东两省沟通对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突出做好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人才支援等东西部扶贫协作各项工作,着力做好扶持教育发展、培育优势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深化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6项对口支援重点任务。
(七)“飞地”园区建设项目。做强做大成都—阿坝、甘孜—眉山、成都—甘孜、德阳—阿坝等现有 “飞地”园区,加快推进凉山—乐山 “飞地”园区和佛山—凉山花卉科技产业园、农业产业园建设,探索建设多种合作模式的 “飞地”园区,发展多种形式的 “飞地经济”。
(八)加强贫困地区交通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加快高速公路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民族地区州府所在地都有高速公路连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构建对外畅通、路况良好、抗灾能力强的国省干线公路网络。
第十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加快推进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推动成为农村各类资产资源流转交易、项目招商活动、项目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实施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程。总结推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 “三变”改革模式。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租赁型、资源整合型、稳健投资型、区位特色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探索财政支农项目实行股份量化到村集体资产,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将农村集体资产入股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拓宽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探索 “四荒”资源开发的新模式。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牢牢把握农村改革主线,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依法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 “三权分置”,在国家授权地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利用,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推进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探索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牧区草原家庭经营责任制,稳妥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草原规范流转。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确保村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优化村土地利用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整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推进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改革工作。做好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乡村用地保障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健康等特色产业使用建设用地的,允许实施点状供地。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对从事冷链物流、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组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进城农民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户籍管理政策与农村 “三权”改革政策紧密衔接,全面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和分户政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制定分类落户措施,全面放宽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人口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探索推广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 “双轨并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率先实现市民化。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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