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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3元

时间:2020-04-08 15:42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一、居民、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城市居民、外来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3元;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单位按照每人每月4元缴纳;

(三)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在校学生每人每期3元计算缴纳;

(四)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费用按照垃圾量征收,受托清运每吨65元。

二、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池、足疗、保健、网吧、影剧院以及其他各经营户按照以下标准征收:10㎡以下1元/天,10—20㎡2元/天,21—40㎡3元/天,41—100㎡5元/天,101—500㎡6元/天,501—1000㎡15元/天,1001—2000㎡25元/天,2001—4000㎡40元/天,4001—6000㎡65元/天,6001㎡以上85元/天;

(二)餐饮、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挡、夜市、茶楼、药店等按照以下标准征收:10㎡以下1元/天,10—20㎡2元/天,21—40㎡3元/天,41—100㎡5元/天,101—500㎡10元/天,501—1000㎡25元/天,1001—2000㎡40元/天,2001—4000㎡60元/天,4001—6000㎡80元/天,6001㎡以上100元/天;

(三)宾馆、旅社、医院按照床位征收,每床每天0.5元;

(四)临时经营场所(展销、经营性演出、募捐等)每平方米每天1元。

三、交通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客车(城区始发站车辆)每座每月2元;

(二)货车每吨每月5元;

(三)出租车、城市公交、公务车每车每月20元;

(四)营运板车、人力三轮车每车每月5元;

(五)营运电动、机动、三轮车每车每月10元。

四、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费(新建、改建、扩建、拆迁、装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一次缴纳。

五、其他

(一)车辆冲洗点每月每平方米5元;

(二)受托清扫保洁每月每平方米1元;

(三)化粪池清掏每立方米150元;

(四)受托清运垃圾每吨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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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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