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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新建成焚烧处理设施29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5座

时间:2020-04-08 16: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赵凡整理

30.实施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满足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封场,并启动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31.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各级水利部门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以农村生活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2.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到2020年,各设区市、县(市)分别建成2—3个、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33.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深入开展制度创制专项行动

34.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责任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职能部门)

35.完善配套标准规范。发布《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规范》《绿色包装通用规范》《浙江省生活垃圾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编制《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片区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评价标准》《就地式生化处理易腐垃圾操作规程》等一批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36.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控、处置等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进行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7.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分类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38.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全省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费用与产生量、垃圾类别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对已经充分竞争的,实行双方协商定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39.建立垃圾分类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场主体失信认定标准和信息归集机制,作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省级部门)

40.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通过“互联网+”、“城市大脑”、人工智能应用等方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共享,精准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41.破解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难题。按照适宜、安全、适量的原则,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有机肥料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用途的配套应用政策标准,打通易腐垃圾处置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42.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3.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应急互帮”原则,以市域为单位,建立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在设施检修、故障等情况下,实现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厂之间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44.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电子化,做好收集转运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台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45.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重点加强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填埋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五)深入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46.深化“八进”宣传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分类办、省级相关部门〕

47.实施精准宣传。坚持“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方式,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APP)或在政务平台增设垃圾分类查询功能等手段方便查询垃圾类别;鼓励采用入户宣传、积分奖励等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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