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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规划:2030年底 68座垃焚厂 12.4万吨/日(含规划全文)

时间:2020-04-09 10:25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对生物量会有一定的损失,但损失量较小。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的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处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烟气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规划项目应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以减轻对附近大气及土壤、植被环境的影响。

  (6)地下水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要求在厂内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焚烧烟气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类,可能沉降至项目周边土壤地面。焚烧发电厂应合理选址,采取先进的烟气净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土壤造成的影响。

  (8)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厂内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项目所在地采取联控联防,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环保对策与建议

  《规划》中各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应选用合适的焚烧炉型,对垃圾焚烧设施烟气中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颗粒物、有机物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采用密闭式压缩车进行运输,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等方式防止恶臭;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中的要求及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对厂区不同的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从项目厂址选择、厂区平面布置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及隔声、减振等方面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处理后,应进行特性监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灰场进行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综合评述

  《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其他相关规划、指导性纲要、环境保护政策等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准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规划》整体定位明确,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总体可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地方环卫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环卫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项目推进计划,并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项目用地、资金等建设条件;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内重点项目审批、PPP项目推介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计划中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运行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二)政策保障

  结合相关产业政策,以法律为依据,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环卫行业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诚信运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环卫行业监管体系,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和督察巡视制度,强化运行管理考核,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管,规范监管机构资质要求,实现行业全过程专业化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污染损害补偿机制。

  (三)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规划内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技术成熟、资金雄厚的专业化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利用PPP等各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及运维。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建立更完善的利益补偿与平衡机制,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补偿就高不就低,在政策范围内合法合理给足经济补偿。

  (四)技术保障

  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省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夯实行业技术基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工程设计,提高规划设计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从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快垃圾焚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处理技术的科技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五)公众参与及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周边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观念。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和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积极融入相邻社区公共事务建设,将矛盾对立方转变为利益相关方。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建设事业,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从“博弈型”向“共享型”转变,引导形成“邻利效应”。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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