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09:3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日前,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7号),我部组织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邮编:4000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前言
本标准代替《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分类;5型号;6总体要求;7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8出厂检验;9试验和验收;10标志、涂装、包装和随机文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第2章增加17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18485、GB50126、GB/T 14039、GB/T16507、GB/T 36699、CJ/T313、DL 5713、DL5714、DL5190.2、DL/T 5072、DL/T5210.2、DL/T5704、HJ 1024、HJ/T20、NB/T47043、NB/T47055、TSG G0001,更新3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5、GB/T1576、GB/T3766,删除21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9222、GB/T 16508、GBJ 126、CJ/T20、CJ/T3039、DL/T 561、DL/T 5047、JB/T 1609、JB/T 1610、JB/T 1611、JB/T 1612、JB/T 1613、JB/T 1615、JB/T 1616、JB/T 1620、JB/T 5255、TJ 36、ZBFGH 15、ZBFGH16、NFPA 85、NAS 1638。
——第3章重新调整术语。
——第4章增加焚烧炉设计焚烧处理量850-1200t/d分档,增加了“焚烧炉可按实际需求处理量进行设计”说明;增加余热锅炉按本体结构型式及按蒸汽压力分类。
——第5章修订后分别对焚烧炉和余热锅炉规定型号。
——第6章增加焚烧垃圾要求、燃烧图说明、自动燃烧控制系统要求、炉膛主控温度监测点布置技术要求、燃烧器热负荷要求、排烟污染物控制要求以及排烟温度确定原则等内容。
——取消原标准附录A《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要求》,在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中规定,对个别条款、文字作了增减修改。
——将原标准试验方法调整为出厂验收;检查和验收调整为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750-2002
——GB/T 18750-2008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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