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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0-04-23 10:25

来源: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用能监测预警,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探索建立从项目审批源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低效率项目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绿色准入门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倒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市场化节能减排手段,培育壮大一批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创建一批零碳城市、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推动长三角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南京市南部新城中芬低碳生态示范区、常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低碳城市。

(二十一)打造绿色消费新引擎。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绿色消费环境。支持各地开设跳蚤市场,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闲置物品利用率。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支持南京等地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十二)推进绿色产业开放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技术,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出口,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深化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绿色产业科技合作,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共同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共建绿色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形成一批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先进经验和品牌。

(二十三)提升产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管控,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严格项目安全、环保、能耗准入审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聚焦化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试”,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四)强化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按照“集中建设、共享治污”理念,试点建设可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绿岛”,促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源地长效保护。统筹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省级湾(滩)长制协调机制。推进长江、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退圩还湖、探索开展湖泊生态清淤、聚泥成岛试点。强化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以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危险废物全周期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遗留问题,支持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六、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五)营造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项目审批改革,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推进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研究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水平的招商选资绿色标准。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加大绿色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二十六)强化财税产业政策支持。建立绿色产业准入机制,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统筹安排高效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价格机制。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到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政策。

(二十八)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环保项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绿色信贷风险监测评估机制,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节水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依法落实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市县在省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绿色担保,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探索公益性生态项目盈利模式。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发展环境权益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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