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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

时间:2020-04-30 09:37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广西北海市印发实施了《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15585亩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5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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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10:35 文章来源: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打印文章

北环字〔202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吴高创联系电话:3033056)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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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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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2020年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的终期考核之年,为扎实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顺利完成《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9〕2608号)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继续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确保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达到终期考核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15585亩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1.5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国土壤详查办与自治区年度工作统一部署,配合自治区完成采样地块的采样布点工作、布点方案编制和采样分析测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前期沟通协调,协调提供增补资料,组织人员全程配合布点现场踏勘,协调解决布点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做好布点方案外审的组织评审工作,为布点技术单位提供充分的行政保障,确保顺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利用广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北海市土壤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考核工作。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二)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着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一是强力抓好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持续深入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管理,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落实下达我市的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各司其责,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坚决淘汰长期无法正常生产的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二是持续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本着“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原则,持续做好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工作,动态查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全面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和部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是推进解决历史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根据《广西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北海市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矿热炉渣和强碱性精炼炉渣堆填侵占铁山港码头问题整治以及铁山港码头堆放废渣场地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风险评估,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要加强复查和巩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四是深化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公布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用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年度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变更工作,将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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