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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卫东:山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的3个特点

时间:2020-05-18 09:1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成卫东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2019年9月开始酝酿,数易其稿,最终呈现出来的成果,我认为是把握中国垃圾分类本质,结合了山西省资源性城市的特点,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先天属性”和“后天属性”,借鉴了国内、国外先进城市的理念做法,避免其他城市走过的弯路,按照系统最优、匹配最强、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山西省各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出方向,画出了规划图、施工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0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参考阅读:山西正式发布《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笔者作为太原市垃圾分类咨询顾问,有幸参加过《规定》的讨论,相关背景略知一二。《规定》从2019年9月开始酝酿,数易其稿,最终呈现出来的成果,我认为是把握中国垃圾分类本质,结合了山西省资源性城市的特点,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先天属性”和“后天属性”,借鉴了国内、国外先进城市的理念做法,避免其他城市走过的弯路,按照系统最优、匹配最强、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山西省各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出方向,画出了规划图、施工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具体来讲有3个特点。

  一、 “三全一零”将无害化和资源化进行到底

  E20环境平台最近新出的《垃圾分类不简单》一书,对垃圾分类的本质、规律和操作方法做了系统的阐述,其中关于垃圾分类的本质之一就是通过垃圾分类让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更持续、更彻底、更充分、更真实。根据住建部统计年鉴数据表明,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率已达到96%,其中50%焚烧,50%填埋,但是从大时空的角度看存在“潜在”的威胁,焚烧产生的渗滤液、废气、废渣、飞灰等有毒有害物质短时间内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很难消除,有一定的有滞后性。特别是原生垃圾填埋,是潜藏的“炸弹”,用楼书记的话讲:“填埋是把地上的污染变成地下污染、把分散的污染变成集中的污染,把甲地的污染变成乙地的污染,把今天的污染变成明天的污染”。

  因为没有进行彻底的垃圾分类,混合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就很难控制,存在于各类垃圾中的有价值资源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比如厨余垃圾中的有机质不能还田,有害垃圾的荧光灯管,在日本可以将荧光粉提取出来再利用。前端垃圾分类做得越好,通过物理级别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越高,那么最终进入填埋场的垃圾量就越少,对环境的污染就越小。

  这次《规定》的第十八条要求“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的任务要求正是建立在对垃圾分类本质的认知基础上的提出的重要方针。全省各市如果按照“三全一零”的要求来部署工作,通过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进行到底,必将对山西省各市的生态环境改善、产业转型升级、能源革命起到推动作用。

  二、 因地制宜实现系统最优、匹配性最强

  每个城市因为其“先天属性”和“后天属性”的不同,在垃圾分类的推动模式和实施路径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影响垃圾分类目标先天属性包括:地形条件、气候特征、人口数量、人口结构、饮食习惯、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总产生量、各类垃圾组成占比等,这类指标大多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短期内较为稳定的特征;“后天属性”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生活垃圾的管理体系发展格局,包括城市当前的存量垃圾处理设施数量、运输半径、处理能力、处理方式,以及固废资源化产业链上下游基础条件等。“先天属性”和“后天属性”都是一座城市的“本底值”,尊重并利用发挥好已有的条件和优势,找到“最优解”,建立自己独特的系统优、匹配性强的垃圾分类模式。梳理《规定》的各章节,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重要原则的体现。

  (一) “4+2”分类标准,发挥城市垃圾管理的“后天属性”。

  《规定》第九条,规定山西省垃圾分类标准为“4+2”,是充分考虑山西省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和产业链布局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以太原为例,山西省固废中心的有害废弃物处理能力为100吨 /日,完全能满足太原及周边城市的有害垃圾的处理;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厂为6100吨/日处理能力,完全满足太原及周边地区其他垃圾全部焚烧的需求;仅此两项设施就能保证太原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全覆盖、全焚烧和零填埋;按照太原厨余垃圾“精分”的思路,全市还需建设500-6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可以将全市的果蔬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全处理(目前已有5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太原各区县都有自己的渣土场,能够处理掉生活产生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各区县正在规划建设,可以实现全量处理。

  (二) 末端集中协同+分散的处理模式,实现资源、能源的最佳配置。

  建立垃圾分类集中+适度分散的处理体系,是保证垃圾分类高效、集约、因地制宜、节约成本,系统最优的布局方式。《规定》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产业园区。这一政策安排为各市垃圾分类的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指明了最佳实施路径。将一个城市的终端的处理设施集中,形成静脉循环,可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能源共享,提高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规定》第二十四条 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此条规定考虑了集中模式因运输成本导致边际收益率降低而无法全部覆盖的短处,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分散式就地处理模式可以有效低成本,建立就近处理的“小循环”、“微循环”体系,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 精细化管理,推动垃圾分类的高质量发展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习总书记说“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以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精细化管理体现在部门协同、社会协同、过程精准、财政支付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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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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