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13:5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6、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对各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相挂钩。
7、项目合作期届满,各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霞浦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黑臭水体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按照95%:5%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双方按股权比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垃圾转运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
3、垃圾焚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
4、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所有金额均须在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实缴到位。
5、注册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七)资金来源: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
1、项目资本金:按PPP项目投资额的25%计取,各项目公司成立后应投入项目资本金为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子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5%。该部分金额均须在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按项目进度以现金方式序时缴纳到位(含已到位的注册资本),且应属于非债务性资金。若因融资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各项目公司股东同比例同步追加补充。
2、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政府方及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若社会资本方无法实现融资时,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补充。
(八)合作期:本项目总合作期为30年。各子项目的合作期(含建设期、运营期)如下:
(九)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
(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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