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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难题下的沼渣出路困境

时间:2020-08-17 14:39

来源:环保多巴胺

作者:莫龙庭 罗元锋

我国每年产生大量有机废物,包括畜禽粪污约40亿吨,秸秆约9亿吨,湿垃圾1.5亿吨等。然而,无论是温室气体减排下的沼气工程还是精神文明层次下的垃圾分类,在大量沼渣没能彻底解决出路之前,上述产业一定程度上都只是空中楼阁,其中制约沼渣出路困境的,又多有国家相关标准的身影。

当前各类沼渣作有机肥的标准中,如从沼渣定位角度来看,可简单分为两类:低附加值无害化出路和高附加值商品销售路径。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沼渣出路难题。文章目录如下:

1.低附加值出路的悖论:《畜禽粪便还田规范》

沼渣是有机废物发酵后的固体产物,在作为有机肥原料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先天不足:

一方面,沼渣根据原料来源不同,其安全性和商品性较差。例如餐厨垃圾沼渣的杂质含量问题、盐分问题,畜禽粪污的抗生素问题、重金属问题等。

另一方面,沼渣的资源性较差。由于发酵过程中即消耗掉一部分有机质(约15%),同时沼渣沼液的固液分离过程中又流失了部分营养物质,从而导致沼渣作有机肥,存在先天的不足。

基于此,沼渣首先考虑的自然是寻找一种出路。因而,以畜禽粪污沼渣为代表,国家先后出台了《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探索了以寻求出路为主要方向的标准。

在这两套规范中,均没有对粪便堆肥做商品化指标的规范约束,仅对产物的蛔虫卵等作了无害化的要求,换句话说,不求粪便带来多大好处,只要不要引来什么次生危害即阿弥陀佛。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无害化指标,《规范》还对堆肥过程提出了过程控制,包括堆体温度维持50℃以上的时间不少于7天。

但经过这么些年的尝试,沼渣出路仍是一个大难题。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及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

可见,对于产量大,价值低的沼渣,寻求基本出路仍是一个基本方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开始就降低产物品质门槛,以寻找出路为主要目标,沼渣产物反而会陷入一个低附加值出路的怪圈:即越是低附加值,越是纯碎追求无害化出路,越是没有出路(本身附加值低的商品销售半径就小)。因此,沼渣要么寻找高附加值的出路,要么探索自己的特色,作为特色单独品类产品出售。

2.高附加值有机肥的艰难尝试

如果回看数年前餐厨垃圾的项目方案,我们基本都能清一色看到沼渣作为商品有机肥销售的这一美好愿景路径,但现实是残酷的。这背后,有市场的问题,也有标准的问题。

2.1.《有机肥料》(NY 525):指标单一,不契合

2012年农业部发布《有机肥料》(NY 525-2012),成为了商品有机肥执行至今的主要标准。

标准首先从定义上明确了有机肥料是指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从定义源头上,并未明确带有一定来源敏感的原料,这就为后来诸如餐厨垃圾等来源的沼渣做有机肥困境埋下了一个伏笔。

其次,在技术指标及限量指标方面,标准主要针对有机质及总养分的含量提出来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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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于沼渣先天的不足,企业不得不通过一些擦边球手段向现有标准靠近。例如为了满足有机肥标准中提及的氮磷钾总养分质量分数≥5%,有机肥企业会添加少量化肥。这个问题倒不大,毕竟添加后也人畜无害,且成本不高,操作起来也简单。

但有机质含量却是一个大问题。按照标准,有机质含量要超过45%,沼渣本身肯定难以不到。同时,由于相关标准仅要求的有机质的量,没有对有机质的质提出相关指标约束(有机质是个笼统概念,有机质是否腐熟、可水溶有机质含量多少均未能体现),部分不良企业甚至直接添加褐煤等作为有机质,这跟数年前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简直就是一个套路!

而农业部同一批次发布的《生物有机肥》,除了增加有效活菌数(cfu)这一指标,基本照搬了《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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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商品有机肥料》:首次修订带来的转机

好在今年7月,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求,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发布了《商品有机肥料NY 525(征求意见稿)》,这是12年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主要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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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首次提出了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机制,包括适用类、禁用类、评估类,其中评估类原料需经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商品有机肥料生产。传统来源敏感原料,如餐厨垃圾、中药渣等,则首次明确可纳入到商品有机肥原料体系,可以说是正式披上了黄马褂。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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