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3:0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清除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落实好农业生产用水用地用电等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等)
(四)严格督导考核。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省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等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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