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 出本市利用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0-09-02 10:49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固废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利用前,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单位或个人需下载《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利用备案信息表》(见附件),如实填报固体废物名称、数量、利用情况、产生者基本信息、接受者基本信息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备案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苏州街67号,联系电话:68452189。

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本通告所指备案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转移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出本市贮存、处置的,按照《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门出台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备案的具体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编辑:陈伟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