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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时间:2020-09-03 13:45

来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8月27日,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要求,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伊春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联合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划分为3个阶段,全面摸排梳理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全力集中攻坚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全面总结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重点工作内容包括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集中力量着力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突出重点行业,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突出重点地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产生量以及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对重点区域,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督促。

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储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监管执法、全力攻坚和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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