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9 10:43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遂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0〕610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遂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4日
遂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扎实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含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下同)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N7723固体废物治理或D4419其他电力生产)、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年产生污泥(危险废物)10吨及以上的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五)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申报登记等数据。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清单。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增加重点监管源单位清单。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重点实施“六查”。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安全贮存情况;二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三查属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规范化管理情况;四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情况;五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六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详见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成抽查组进行集中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整改落实,对重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园区要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按要求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解决中小微企业收集难、处置难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大各项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畅通各类热线举报渠道,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为重点,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并予以曝光,斩断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链条,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工作。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和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完善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调度督导,广泛进行宣传,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县(市、区)、园区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于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工业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2020年12月4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等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园区对排查发现的难点、困难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园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
2021年12月4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见。开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022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县(市、区)、园区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信息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调度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实施调度。各县(市、区)、园区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专项工作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督导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将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园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固管中心 何芮
联系电话:0825-2391015
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要点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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