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0 10: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省级事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7173万。
具体情况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省级事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nggzy.com/zfcg-t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2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2020104
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省级事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7173
最高限价(万元):7173
采购需求:第二阶段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原件);2.3投标人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4投标人承诺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2.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08 16:00至2020-09-15 17: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nggzy.com/zfcg-tb)
方式:网上获取并确认(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情况: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代理机构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情况(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成功截图及招标文件获取情况登记卡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确认。注:未按规定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情况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和非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厅(地点: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1)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开标现场进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2)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3)招标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nggzy.com/zfcg-tb),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系统)
地址:西山区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
联系方式:0871-64154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联系方式:0871-6821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冲、侍文凡、谭昕、钱雪英、刘柏元
电 话:0871-68215086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