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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13 13:23

来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邵阳市关于在全市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邵阳市印发了《邵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6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实行垃圾分类,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是贯彻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目标任务

邵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调联动、全民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到2025年,邵阳市城区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三、方案的总体思路

邵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理念指引、立足实际”的总思路制定。一是强化理念指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上级垃圾分类指导精神“总基调”。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实施方案制定前经外出考察、学习交流、多方咨询,充分借鉴长沙市、岳阳市等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现状,摸清底数、分析问题、反复酝酿,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博采众长、科学谋划垃圾分类工作“路线图”。

四、重点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五年工作目标,自2020年启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逐年推进,直至2025年,邵阳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三是明确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程分类,源头减量;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四项工作原则。四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种基本类型以及需单独分类、独立处理的三种垃圾类型,对党政机关、学校等机构及其他场所,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类型明确要求。五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项工作举措,包括: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示范引领与宣传教育,鼓励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建立奖补奖励机制。六是制定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规政策支撑、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查考核等方面。

重点内容有:

(一)高位推动。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市级统筹,各区人民政府和邵阳经开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挥党政机关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要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党政机关、学校等机构的食堂设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他场所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根据垃圾的数量设立桶位。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三)以项目建设推动完善分类处理。加强推进前端分类投放与收集、中端运输、终端处理三个环节上的基础设施配备和项目建设,投放垃圾分类回收房、回收箱,开展垃圾站点的改造工作,逐步推动完成市餐厨资源化利用项目、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新邵焚烧发电项目、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的建设,从而完善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四)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的主体责任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构建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整的责任链条。

(五)强化督查考核。由市绩效办牵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市创文办、市国卫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价内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方案出台

按2020年正式发文时间实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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