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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出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占比不低于70%

时间:2020-11-19 10:44

来源:综合新华网、湖北省发改委发文

  (三)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农村地区厨余垃圾不出村的原则,稳步推进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城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破解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短板。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严格落实《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2022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控源减量、利用为先的原则,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难题,构建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培育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促进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到2023年,地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超前谋划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严格按照国家五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166号),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修订《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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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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