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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公示

时间:2021-02-23 10:07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前,《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稿披露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粪便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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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公示的《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重点对生活、厨余、粪便、建筑等四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布局规划,同时对环境卫生转运设施、收集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提出规划建设导则。

  通过本次规划,最终实现以焚烧处理为托底,厨余、粪便、建筑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完备的,现代城市环卫设施处理体系。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行政辖区

  规划目标:建立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环保型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

  规划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100%;建筑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100%;原生垃圾实现零填埋。

  详情如下:

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

(公示稿)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02月

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及各类垃圾处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遵循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正在编制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为天津市未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天津市城市发展提供充分的环卫设施保障。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此规划于201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本次规划在此规划成果基础上进行修编调整。在2011年版《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的指导下,我市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建成了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滨海新区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环卫设施,各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原生垃圾填埋比例等基本达到了规划要求。城市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指出,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概念较之前有所调整。随着《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应对相应垃圾处理设施类型及处理能力做出调整,同时应进一步更新完善各类垃圾的收运系统。

本次规划将总结上一版规划经验,并结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重点对生活、厨余、粪便、建筑等四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布局规划,同时对环境卫生转运设施、收集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提出规划建设导则

解读相关规划规范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天津市环卫设施现状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结构不够合理;二是部分垃圾处理能力存在短板;三是部分处理设施用地尚未落实,需在规划中予以落实;四是在需求预测和能力建设方面不够科学合理,需根据相关规范科学预测各类垃圾需处理量。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增强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进一步为“津城”、“滨城”双城城市空间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规划思路

一是调结构,对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需处理量及设施规模结构进行调整;二是补短板,应根据各类垃圾实际清运量尽快补齐厨余、建筑等垃圾处理能力短板;三是保用地,将现状符合上位规划的临时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此次规划,并将规划处理设施落实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保证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四是紧平衡,各类垃圾处理能力应以实际清运量为重要测算依据,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保证处理能力适度超前,避免设施闲置和资源浪费。

通过本次规划,最终实现以焚烧处理为托底,厨余、粪便、建筑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完备的,现代城市环卫设施处理体系。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行政辖区。

三、规划目标、指标、依据

(一)规划目标、指标

目标:建立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环保型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

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100%; 建筑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二)规划依据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设施用地标准执行《城市环境规划标准》(GB/T51329-2018)、《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等。

四、规划方案

(一)本着尊重现状、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规划思路,开展本次规划并提出以下规划原则:

1.本次规划中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其他五区及滨海新区应依据各区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垃圾处理规模及布局,满足各类垃圾处理需求。

2.近期的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以2019年实际清运量为重要测算依据,远期处理能力应以相关技术规范及《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过程版)为依据,并参考相关先进城市经验同时结合天津市自身特点进行合理预测。

3.推进各类垃圾的多区协调处置,在兼顾处理设施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统筹各区处理设施科学布局,从而实现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资源共享。

4.统筹考虑规划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垃圾处理需求和设计处理能力,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

5.本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垃圾处理的重大转变。集约用地、整合功能、协同处置、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在各区规划建设综合垃圾处理设施,集多种处理功能于一体,可较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二)天津市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厂13座,至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再新建、扩建,至2035年规划扩建8座天津市全市域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的厨余垃圾处理厂5座,至2025年扩建3座,新建5座,至2035年规划设施扩建9座,新建1座;我市现有2座粪便处理设施,2025年新建2座,2035年新建6座。远期按照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统筹考虑,滨海新区及其他五区根据各区实际需求,独立规划选址建设的原则;天津市全市域至2020年底建成并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厂5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4座,2025新建资源化利用厂8座,2035年新建资源化利用厂1座,扩建2座,新建消纳场1座。

统筹考虑规划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垃圾处理需求和设计处理能力,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

(三)天津市环卫设施规划分类导则:

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规模一般不小于4t/d。当垃圾产量小于4t/d,可联合设置或设置收集点。每处垃圾收集站按照设置一台压缩机及分类垃圾箱进行设置,收集站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80㎡。

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废物箱在道路两侧或路口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与城市环境和街道景观相协调。

公共厕所2025年建成区新建环卫公厕标准为二类及以上,核心区新建环卫公厕满足部颁标准,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的要求。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设施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相关规定。

环卫车辆停车场设置,市、区、镇应根据需要建立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设置在服务区范围内以减少空驶里程,同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政策机制;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二)管理措施保障: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三)实施建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进;加强环卫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种途径解决环卫设施用地问题;以人为本,关爱基层环卫工作者;统筹协调,资源化合理利用。

六、附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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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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