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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2-26 09:5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公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厂站,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厂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厂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站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再利用技术标准>等13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4号),我部组织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1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附件: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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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国家对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排放的标准,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过程,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渗沥液处理处置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厂站,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厂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厂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站等。

1.0.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均质池、罐 Homogenizing tank

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具有均衡水质、调蓄功能的设备。

2.0.2 阻垢剂 scale inhibitor

指垃圾渗沥液膜处理过程中,投加的具有分散水中难溶性无机盐、干扰难溶性无机盐沉淀、结垢功能的药剂。

2.0.3 消泡剂 Defoamingagent

对各类污水水具有很强消抑泡作用的药剂。

2.0.4 絮凝剂flocculant

由有机絮凝剂聚合而成的高聚物,分为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两性离子等。

2.0.5 定期工作Regular work

指设备定期切换、保养、更换配件的工作。

2.0.6 膜清洗剂 cleaning agent

专用于清除硅结垢和来自聚酰胺、聚砜和薄膜组分膜表面的硫酸盐、硅酸盐以及其它成分水垢的液体清洗剂。

2.0.7 透盐率Saltpermeability

进水中溶解性的杂质成份透过膜的百分率,以%表示。

2.0.8 TUF膜TUF membrane

在渗沥液浓缩液软化处理过程中,起到固液分离作用的管式膜。

2.0.9 物料膜 Materialmembrane

截留效率在超滤与纳滤之间,用于物料分离浓缩的卷式膜元件。

2.0.10 氨吹脱Ammoniastripping

将气体通入污水中,使水中的氨穿过气液界面,向气相转移,最终脱除氨的技术。

2.0.11 腐殖酸Humicacid

动植物遗骸经过微生物的分解和转化,以及地球化学的一系列过程造成和积累起来的一类有机物质。

3 基本规定

3.0.1 应根据渗沥液处理工艺及厂站规模,合理设置运行维护岗位,并配置人员。

3.0.2 应制定运行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设施三级维护保养、应急处理处置等相关制度及规程,并定期修订完善。

3.0.3 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渗沥液处理工艺和与之相关的安全、质量、环境规定;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考核。

3.0.4 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岗前工艺培训;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3.0.5 应通过在线监测或人工检测,确保外排水水质达到设计出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3.0.6 应按各岗位要求要求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

3.0.7 厂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运行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0.8 应制定年处理水量(或污染物负荷)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水质检测计划。

3.0.9 应建立生产运行及巡检、设施设备维护及保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等台账、档案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3.0.10 应计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做好相关生产指标的统计记录,进行成本核算。

3.0.11 进、出水口安装有流量计、水质在线监测仪表的,应定期巡检,并记录相关数据。

3.0.12 年处理水量(或污染物负荷)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

3.0.13 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85%以上。

3.0.14 应根据工艺制定应急技术措施,包括:重大水质污染、严重超负荷运行、压力容器故障、化验室事故等应急措施。

3.0.15 应制定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应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保障应急作业的要求。

4 运行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进水水质、水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1.2 宜每日对各单元进水水质进行检测,具体指标见附录A.0.1。

4.1.3 进水主要污染物负荷超出设计值的10%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4.1.4 应根据实际运行工艺需求制定重要工艺单元的水质指标检测频次表,检测指标可按附录A.0.1,指标分析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检测方法》CJ/T428执行。

4.1.5 当发现厂内的工艺管道、阀门损坏时,应及时处理。

4.1.6 厂内的自来水管道、电缆桥架或沟应确保完好,并做好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

4.1.7 由于生产需求增设的电缆应需走桥架或电缆沟,应规范用电形式。

4.2 调节池

4.2.1 应根据调节系统类别、来水中的含固量及变化情况设定水质调节系统的排泥时间及排泥频率,并保持排泥装置正常排泥。

4.2.2 对设有密闭除臭的调节系统,应定期检查负压情况。

4.2.3 应保持出水水质、水量均匀稳定。

4.2.4 宜根据渗沥液进水量变化趋势调控渗沥液处理量,使调节池内污水停留时间符合设计要求,长时间运行液位不宜超过有效池容的40%~80%。

4.2.5 调节池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的浸没深度、转速;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

4.2.6 进水设置过滤装置时,应定期检查堵塞情况,并及时清除滤渣。

4.2.7 均质池、罐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淤积情况,淤积量不得超过设计容积的5%;

2 应及时观察水位变化,运行水位宜设定在设计值的最高与最低水位范围内;

3 应每日检查有无泡沫浮渣、加药管路有无堵塞。

4.2.8 在调节池后设置有隔油装置时,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运行液位在设计值范围内;

2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刮板速度和高度;

3 应根据反应池的絮凝、气浮池分离区的浮渣及出水水质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4 应经常检查加药管的运行情况,防止发生堵塞;

5 当水温较低影响混凝效果时,应采取保温、加温措施。

4.2.9 在调节池后设置有氨吹脱时,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pH值宜控制在10.5以上,温度宜控制在27℃~30℃;

2 应及时吸附吹脱出的氨气,并及时补充吸附剂;

3 应定期对水泵管路、布水器等进行检查和疏通;

4 应定期检查吹脱塔底部的淤积,并及时清除。

4.3 混凝沉淀

4.3.1 应保持混凝沉淀池进水水量均匀稳定。

4.3.2 当进水pH低于7时,宜加碱调整;应确保药剂完全混合。

4.3.3 应按设计要求及设计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和停留时间。

4.3.4 采用机械搅拌的混凝沉淀池,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设定搅拌强度。

4.3.5 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剂加药系统的运行。

4.3.6 应及时排出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

4.4 厌氧处理

4.4.1 系统调试启动前,应检查循环管路的过滤装置,及时清除杂物。

4.4.2 系统调试和启动阶段,应根据设计负荷确定接种污泥量,合理调配进水比例,使系统逐步达到设计负荷。

4.4.3 厌氧反应器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150要求。

4.4.4 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量,按厌氧反应器数量及运行方式确定反应器的进水量,保持配水均匀;设有多组厌氧反应器的,应合理分配进水量。

4.4.5 应保持厌氧反应器运行COD负荷均匀稳定,每日COD负荷波动不宜大于20%。

4.4.6 应根据厌氧反应器的pH、ALK、VFA、MLSS、MLVSS、温度、循环流量、上升流速、产沼比例等工艺控制指标,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4.4.7 厌氧反应器出水TSS过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厌氧污泥的流失。

4.4.8 应根据进水水量及水质,控制反应器内污泥浓度,定期排出装置内剩余污泥及积砂。

4.4.9 反应器排出的剩余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0 应根据换热效果,及时清洗蒸汽混合加热器;定期检查蒸汽管道疏水器工作状态,保持蒸汽管道中无冷凝水。

4.4.11 厌氧反应器宜连续运转,停用超过24h以上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泥堵塞管路和设备结垢。

4.4.12 沼气处理设施(含储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定期对沼气产量及沼气柜储气量和压力进行检查并记录;当发现沼气产量大幅降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2 应定期检查沼气水封罐水位,保持其不低于设计水位;低温时,应有防冻措施;

3 应定期检查厌氧反应器气水分离器水位,及时排水,并定期清理。

4 应定期放空沼气管路积水。

4.5 膜生物反应器(MBR)

4.5.1 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量,按膜生物反应器数量及运行方式确定反应器的进水量,保持配水均匀;设有多组膜生物反应器的,应合理分配进水量。

4.5.2 应保持膜生物反应器运行COD及氨氮负荷均匀稳定,每日负荷波动不宜大于15%,并及时关注系统运行指标的变化。

4.5.3 进水水质按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膜生物反应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JJ/T 264要求;当前段工艺系统出水不能满足其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处理工况。

4.5.4 系统调试和启动阶段,应根据设计负荷确定接种污泥量,合理调配进水比例,使系统逐步达到设计负荷。

4.5.5 池内的营养物质应保持平衡,营养比例应与设计保持一致。

4.5.6 应及时掌握各反应池内的pH、DO、MLSS、水温、回流比、ORP、回流污泥浓度等工艺指标,相应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4.5.7 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氨氮、总氮达到设计去除要求。

4.5.8 应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味,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4.5.9 应确保潜水搅拌器、鼓风机及曝气器或曝气机、射流泵、硝酸盐回流污泥泵、冷却塔、冷却循环泵等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按工艺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转。

4.5.10 生物反应池应定期排出系统剩余污泥。污泥回流比按设计控制,变化范围不超过设计值2倍,并根据实际进水水量、水质、泥龄和污泥浓度等调整排泥量。

4.5.11 超滤膜运行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不宜超过40℃;

2 应按照膜产品的相应要求进行冲洗、清洗工作;在设计工况下,当膜通量下降20%或者运行压力升高10%时,宜采用化学清洗,清洗后通量恢复到调试清水通量的70%以上;

3 在设计工况下,当膜通量衰减到30%-50%或压差升高40%以上时,可视具体生产状况更换膜组件。

4.5.12 系统出水指标宜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膜生物反应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JJ/T264的相关要求。

4.5.13 应确保各池体、构筑物顶均无杂物,池内液面距离顶距离大于1m,池外壁应无污泥等附着物,池体、构筑物顶上应无泡沫和浮渣溢出。

4.5.14 当发现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状况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使系统恢复正常。

4.5.15 当反应池水温较低时,应采取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处理效果。

4.5.16 应每日检测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含水率应符合后续处理工艺的设计要求。

4.5.17 宜定期检测脱水污泥的重金属指标。

4.5.18 当设计未明确絮凝剂种类时,应根据污泥的理化性质进行合理选择,并确定最佳投加量。

4.5.19 当前端采用膜法处理渗沥液时,絮凝剂不宜含有Fe3+成分。

4.5.20 采用离心脱水机时,应及时掌握絮凝剂投加量、药剂浓度、进泥量、进泥SS、扭矩和差速,保持脱水系统稳定运行。

4.5.21 采用板框压滤机时,应监测过滤压力、压榨压力和进料温度;压滤清液悬浮物较高时,还应及时巡查隔膜压榨单元、接液单元、水洗滤布单元、曲张装置以及板框滤室等单元。

4.5.22 应确保药剂搅拌装置、加药泵运转正常;应定期清洗溶药系统中的设备,防止药液堵塞。

4.5.23 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同时应将撒落在池边的药剂清理干净。

4.5.24 脱水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冲洗。

4.5.25 应保持污泥脱水机房内通风良好。

4.5.26 当脱水污泥采用车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持良好车况,车辆装车时,应采取制动措施;

2 在厂区应按道路指示标识行驶,不得超速;

3 应有良好的密闭措施,并防止污泥洒落。

4.6 纳滤

4.6.1 进水水质宜满足纳滤膜系统设计文件要求,包括pH、COD、电导率、温度、悬浮物等。

4.6.2 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设备加药系统、过滤器、泵、膜管、管道、阀门、仪表等,并完成系统的冲洗程序。

4.6.3 运行启动程序执行期间,宜采用自动模式,不应单独修改流程上水泵、自动阀门的运行状态。

4.6.4 应根据运行状况更换精密过滤器滤芯。

4.6.5 运行时主管压力不宜超过6 bar,循环管路的操作压力宜控制在5bar-15bar。

4.6.6 阻垢剂的投加浓度宜根据原水水质和系统回收率实时调整。

4.6.7 正常运行时温度不应超过38℃,清洗时温度不宜超过30℃。

4.6.8 处理介质为超滤出水时,清液产率宜高于85%。

4.6.9 应根据膜污染情况,并采取正确的清洗步骤。

4.6.10 当进水正常,产水水质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停机检查膜组件。

4.6.11 在设计工况下,当膜通量衰减至30%-50%或压差升至140%以上时,可更换膜组件。

4.7 反渗透

4.7.1 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包括进水pH、COD、电导率、温度、氧化还原电位等。

4.7.2 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膜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7.3 系统运行压力应控制在设计压力允许的压力范围内,波动不超过20%。

4.7.4 根据原水水质和系统回收率调整阻垢剂投加量,调整范围宜为4ppm-16ppm。

4.7.5 运行启动程序执行期间,宜采用自动模式,不应单独修改流程上水泵、自动阀门的运行状态。

4.7.6 应视膜污染情况进行清洗,并采取正确的清洗步骤。

4.7.7 当进水正常,产水水质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停机检查膜组件并清洗。

4.7.8 当反渗透采用TUF膜作为预处理时,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量调节软化设施各池进水量,合理分配进水量。

2 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水力停留时间、进水流量、产水流量、温度、pH、污泥浓度,硬度,碱度,回流流量等工艺指标,并及时排出沉底污泥。

3 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膜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 应按设计要求控制TUF膜进水的pH,宜对各软化药剂的出药流量以及配药浓度进行监测。

4.7.9 DTRO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况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两级DTRO系统或者单级DTRO系统;

2 系统的运行压力不应高于设计值的85%-90%;

3 应根据系统应用的不同场景,确保产水率不低于设计值的20%。

4.7.10 卷式膜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反渗透膜运行工况,正常操作压力不宜高于44 bar,主压力不宜高于39 bar;

2 当采用单级反渗透处理超滤出水时,清液产水率宜大于70%;

3 当采用二级反渗透处理一级反渗透浓缩液时,清液产率宜大于30%;

4.7.11 STRO膜的运行压力不应高于设计值的85%-90%;按不同应用场景,清液产水率不宜低于设计值的20%。

4.8 物料膜

4.8.1 进水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包括pH、COD、电导率、温度、悬浮固体等。

4.8.2 首次启动前应将管道与膜系统中的空气手动排出。

4.8.3 应检查各过滤器前后压差,确保药剂投加正常。

4.8.4 控制物料膜运行压力,压力超出设计值应及时检查,修复后启动生产。

4.8.5 视膜污染情况每月宜进行1-2次的化学清洗。

4.8.6 按进水水质调整匹配的运行压力,一级运行压力为7 bar-12 bar,二级运行压力为8 bar-12 bar。

4.8.7 一级物料膜提取的高浓度有机物应为渗沥液总质量的0.5%-1%;二级物料膜再次回收水产生的物料浓缩液量应为渗沥液总量的4%-4.5%。

4.9 高级氧化

4.9.1 高级氧化可应用于深度处理、浓缩液处理等环节。

4.9.2 芬顿高级氧化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调整pH、温度等反应条件,相应工艺条件满足设计要求;

2 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的变化,合理调整药剂投加量;

3 系统运行可辅助投加适量的混凝剂和助凝剂,当采用聚合氯化铝(PAC)时,其投加量宜为100mg/L~200mg/L,当采用聚丙烯酰胺(PAM)时,其投加量宜为3mg/L~5mg/L;

4 应及时排除系统产生的污泥,并根据处置方式,进行规范处理。

4.9.3 当采用臭氧高级氧化处理浓缩液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掌握系统运行工况,臭氧浓度及臭氧投加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应确保臭氧发生器、尾气破坏系统等设备运转正常。

4.9.4 当采用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联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掌握BAF进水pH、温度等,相应工艺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高级氧化工艺段出水悬浮物浓度不宜高于60mg/L;

3 应定期对BAF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强度、时间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应及时掌握BAF布水、布气情况,并及时调整布水、布气系统均匀布水、布气;

5 应避免高级氧化单元残留过多的氧化剂进入BAF单元。

4.9.5 系统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排出,并送至好氧污泥池。

4.9.6 采用其它高级氧化工艺时,其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 机械蒸发再压缩蒸发

4.10.1 进水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包括pH、TDS、SS等。

4.10.2 系统启动前,应预先启动空气压缩机系统、密封冷却水系统,相应压力、流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4.10.3 正式进液前,应对系统预热,确保各部件的温度和压力达到设计要求。

4.10.4 为降低系统的结垢频率,运行中应做到:

1 应确保过滤器正常运行;

2 应掌握蒸发器内液体温度,波动范围不宜高于设计值的2%;

3 系统运行产生的残渣及时排出系统。

4.10.5 应保持药剂连续稳定供应。

4.10.6 应掌握酸碱反应塔pH值变化,及时补充酸碱、排液。

4.11 浸没燃烧蒸发

4.11.1 根据进水的工艺段,其水质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

4.11.2 进气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11.3 蒸发器启动前,应检查各管路、管件、阀门是否有漏水漏气或损坏的部分,重点检查沼气(天然气)管路。

4.11.4 系统运行后巡查人员应立即对设备进行二次巡检。

4.11.5 以沼气为燃料的,应密切关注沼气包物位变化。

4.11.6 运行过程中上清液池及冷凝水池液位宜保持稳定且留有一定缓冲量。

4.12 臭气处理

4.12.1 臭气处理系统运行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 274相关要求,还应符合设计相关要求。

4.12.2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收集后送入焚烧厂垃圾坑处理的,在焚烧厂焚烧炉停运检修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检修时的臭气处理。

4.12.3 臭气处理系统启动运行前,应检查供水、供电、供药情况,并检查确认各类阀门处于正常运行工况。

4.12.4 应及时掌握除臭系统中密闭空间、收集管道的密闭和负压情况,保持收集系统末端处于负压状态。

4.12.5 应定期排放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冷凝水应妥善收集处理。

4.12.6 当打开臭气系统装置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12.7 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液不得滴落在周围环境中,并应按其废液性质妥善处理。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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