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6 11:12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重庆市去年疫情期间推出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始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方案》要求,重庆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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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营造生态环境守法氛围,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加强环境管理,推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程序、正面清单有效期和对正面清单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
(二)细化清单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并综合考虑企业装备水平、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正面清单纳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三)规范纳入发布程序。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正面清单应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将正面清单企业的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有效期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
(四)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在有效期内,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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