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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中央补贴资金为 25亿元

时间:2021-08-19 11:15

来源:国家发改委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 25亿元。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生物质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合理安排 2021 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项目条件

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除外)。

(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三、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项目规则

(一)中央补贴资金安排

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 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20 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其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2亿元)。

(二)央地分担规则

2020年9月11日前(《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 号)印发时间)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分担资金。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西部和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

(三)纳入规则

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以下规则分类依序纳入:

1.非竞争配置项目按全部机组建成并网时间先后依序纳入,并网时间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

2.竞争配置项目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两类分别开展竞争配置,根据竞争配置结果依序纳入。

(1)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沼气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各省现行上网电价,以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2)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类按补贴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纳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如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所需中央补贴资金不足5亿元,结余部分结转支持当年非竞争配置项目。

(四)补贴额度测算规则

按补贴额度测算规则(见附件 2)测算生物质发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项目所需补贴额度。补贴额度测算仅用于测算补贴总额,不作为实际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四、工作程序

(一)非竞争配置项目

7 月底之前并网、符合条件的非竞争配置项目一揽子申报,以后的按月申报。

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初审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要求申报补贴。具体申报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公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申报项目名称、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等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

2.省级审核确认

电网企业汇总符合要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报各省(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省(区、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装机规模、纳入规划情况、并网时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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