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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听证公告

时间:2021-09-14 15:0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听证公告。根据公告,《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0月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听证,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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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我厅拟就《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内容与依据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就《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形式

以现场会议形式,于2021年10月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听证会持续时间约2小时。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2名,听证代表邀请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输、科研咨询等相关行业的相关单位、社会人士或法律专家参加。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代表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由我厅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听证代表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其中,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输、科研咨询等相关行业的代表还应熟悉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专业业务;

(5)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6)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2,提供复印或扫描件,参会时需持原件参加)。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可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

(二)旁听人员。

1.旁听人员名额。

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受听证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

2.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5名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3)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月9月9日至2021年9月20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29房)。

邮政编码:510045。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3133506。

联系人:张国坚。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我厅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我厅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我厅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厅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听证代表单位证明

3.旁听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9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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