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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亿 4000吨/天!广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项目招标

时间:2021-12-02 09:4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彤整理

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57378万元,垃圾处理单价为 131元/吨,服务期限为3年。垃圾焚烧处理量约4000吨/日,不设保底量。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确保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二次废弃物处理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采购预算为57378万元,垃圾处理单价为131元/吨(以上价格为暂定价,最终以财局批复为准),采购服务年限为3年(2022 年2月3日-2025年2月2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税收优惠按照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税财[2015]78 号)执行。

项目处理规模:垃圾焚烧处理量约4000吨/日(年日均值),不设保底量。对于采购人供应的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垃圾,投标人均应全部接收处理。

采购人提供一般生活垃圾、符合进厂处理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指定污水处理厂浓缩液。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政府处理特殊垃圾和调度垃圾。此外,乙方应接收来自于广州市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福山生物质厂一期和福山污水厂一期干化污泥、脱水沼渣、筛余可燃物共不超过 480 吨/日(年日均值),并按污泥 80 元/吨、脱水沼渣 128 元/吨、筛余可燃物 69.55 元/吨向产废单位进行收费。

投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垃圾由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收运并运输至投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输费用无需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广州市范围内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点,并承担广州市域范围外运输费用,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垃圾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方式处理。垃圾处理包含采购人供应垃圾的处理以及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等二次废弃物的处置,但渗滤液和低浓度污水需排入采购方指定污水处理厂,限额内的处置费用无需投标人承担,超过限额的处置费用由中标人向污水处理厂缴交处理费用,渗滤液排放量限额为年均不超过 600m³/d,低浓度污水排放量限额为年均不超过386m³/d。同时, 投标人需接收处理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约250吨/日(年日均值)浓缩液。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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