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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1-12-29 10:08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打造莱芜—钢城绿色发展转型示范。加快区域融合联动发展,支持莱芜高新区提升规模实力,合力建设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突出抓好山东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氢能等产业,提升钢城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在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区域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第三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在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严禁新增钢铁、铁合金、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强化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必须满足规划环评要求。新建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采取鼓励措施对限制类生产工艺设备提前淘汰,减少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比重。开展全市工业产能排查,制定低效落后产能压减实施方案,重点对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山东省“两高”项目相关政策。推进化肥行业能源清洁利用,2022年年底前,尿素行业全部淘汰固定床气化炉。2022年年底前,完成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1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上大压小”方式完成产能置换。加快推动10座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行业冲天炉改造。制定砖瓦窑淘汰政策,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生产工艺设备。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加快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重点推进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向产品优质型、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持续发展型的精品钢铁强企迈进。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发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电商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

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2025年年底前,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

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模式。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研究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促进作用。

第四节深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煤炭消费压减方案。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全面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促进能源体系的低碳化。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地热资源,打造氢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深入推进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支持有资源条件的地区开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对可再生能源优先安排购电,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的比重提高到23%,完成省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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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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