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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批宁夏:渗滤液积存23万方,离黄河支流300米!

时间:2022-01-20 09:24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继续通报典型案例,垃圾渗滤液问题再次上榜。

  1月17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4个典型案例,其中“宁夏银川固原部分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 环境风险隐患大”榜上有名。

  通报中,督察组指出了宁夏垃圾处理设施存在的3个问题,其中有2个都与垃圾渗滤液有关,分别是:银川市垃圾渗滤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固原市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27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总计通报过92个典型案例,其中“垃圾”案例有9个,大约占比10%,里面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渗滤液问题。

  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相关人员都将面临严厉的追责。以天津为例,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经通报“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最终导致16个人被追责,垃圾填埋场厂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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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渗滤液积存23万方,离黄河支流仅300米

  去年12月,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宁夏开展,发现宁夏银川、固原两市的部分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以银川市为例,该市的河东垃圾填埋场累计填埋垃圾346.8万吨,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疏于日常管护,严重老化,导致实际处理量不足50吨/日,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1/4。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直接的后果就是渗滤液积存,目前已累计达到23万立方米,形成了大约72亩的渗滤液汇水面。

  更严重的是,这个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只有3.5公里,距离黄河支流——坡子沟更是只有短短的300米,其巨量渗滤液积存已经对黄河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无独有偶,在宁夏固原,督察组也发现了一起垃圾渗滤液问题。

  在固原市西吉县,西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已经服役期满,渗滤液收集池被掩埋,但填埋场还未封场,其持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只能深入周边土壤,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在固原市马莲乡,其垃圾填埋场更是在渗滤液收集池旁边违法设置了溢流管,直排外排垃圾渗滤液,性质非常恶劣。

  督察组指出,银川市、固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不重视,缺少有效监督管理措施,履职不到位,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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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渗滤液问题多发

  事实上,垃圾渗滤液问题已经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多个省市都有发现。

  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27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总计通报过92个典型案例,其中“垃圾”案例有9个,大约占比10%。

  9个“垃圾”案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渗滤液问题,有7个都存在。

  这些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的垃圾渗滤液问题,主要又分为两类,即:垃圾渗滤液积存、垃圾渗滤液直排。

  1、垃圾渗滤液积存

  在天津市津南区、河南省新乡市、广东省清远市,督察组都发现大量垃圾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

  例如,天津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仅有1套每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且因设备老化、工艺缺陷无法正常运行。

  受此影响,2019年,该填埋场不得不临时新建7个累计容量20余万吨的贮存池,但仅1年多时间就已全部存满,2020年8月不得不再次新建1个4万吨渗滤液临时储存池。

  到了督察组进驻时,这个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积存量已经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2、垃圾渗滤液直排

  在青海省海北州、云南省景洪市、湖北省孝感市、广西自治区北海市,督察组都发现有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的问题。

  例如,2016年以来,广西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政管网

  截止督察发现,五年来该场已经累计偷排达53.56万吨,仅2020年就偷排高达18.4万吨,性质极其恶劣。

  总之,垃圾渗滤液积存会导致环境风险加大,垃圾渗滤液直排更是性质恶劣,无论是哪一种渗滤液问题,都已经得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关注,成为了历次督察的重点。

  而从督察组通报也能看出,垃圾渗滤液问题非常普遍,范围涉及天津、河南、青海、宁夏、云南、湖北、广西、广东等地,从东到西,从南到北都有,已成为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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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产业带来许多“救火项目”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垃圾渗滤液问题,后续会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以天津那个案例为例,“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问题被通报后,导致了16个人被追责。

  这16个人,主要分为3大类:

  一是市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要指城管部门和市容园林委。

  

  二是津南区属地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涉及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和八里台镇。

  

  三是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大韩庄垃圾填埋场。

  其中,垃圾填埋场场长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副场长是党内警告处分。

  上级主管部门更惨,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三个人都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被党内警告处分,监事会主席则被诫勉处理。

  由此可见,垃圾填埋场出了渗滤液问题,一旦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将会面临严厉的追责。不光当事人、垃圾填埋场厂长被免职,还会“连累”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属地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大串人。

  除了问责,后续还会进行一系列整改。在天津的这起案例中,主要有6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350吨/日。

  除了发现问题的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全天津市的填埋场、焚烧厂、大型中转站都被排查了一遍,并且要求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在它的推动下,天津市东丽区、武清区新建成了两个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350吨/日。

  可以说,由于这次督察通报,天津市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迎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这些整改措施,也将为环保产业释放更多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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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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