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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十四五” 垃圾分类规划出台::推动建设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时间:2022-03-09 15:2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统筹完善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施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可承受、效果良好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技术路线、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强化项目实施前的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不搞“一刀切”,形成符合各地条件和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模式。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为生活垃圾治理创新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南昌市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他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县(市、区)城区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支持乡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如下: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左右;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1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需求;支持条件好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科学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善有关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投放环境;提高玻璃、泡沫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

2.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

按照分类类别在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加快现有分类收集设施改造,新建小区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应设置铭牌,标明管理编号、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3.加快完善分类运输设施

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相应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运输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等信息,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二)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持续推进焚烧能力建设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要积极采用节能低碳工艺和装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终端。

针对设备故障、检修,节假日垃圾量激增等一系列突发事件,建立区域间协同机制,利用周边区域焚烧处理设施,解决本地应急事件。同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于接收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

2.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

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推进流化床焚烧炉等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焚烧处理技术,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的环保水平。

(三)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

各地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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