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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18 13:37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范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静脉产业”和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病”、“有新房无新村”等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按照“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对16个州(市)的发展定位,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成以昆明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兴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建立健全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集约节约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持续开展“湖泊革命”,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廊道建设。

(二)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清单化开展“城市病”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违法违规建设、淹积水、管线杂乱、公共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特别是面山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推动城市更新各项任务指标落实落地落到项目审批环节。

(三)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做特“绿色食品牌”,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开展“一二三”行动,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形成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的工作格局。强化县、乡、村统筹,大力推进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培养传统工匠,建设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破坏自然地理格局、不盖高楼,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等。

(四)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鼓励建设绿色农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深化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建筑平均节能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促进建筑节能节水。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档和现状普查工作,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统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优化城市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范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

(六)突出云南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保护传承力度。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七)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磷石膏、尾矿、建筑垃圾等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

(八)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简化产品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静脉产业”和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

三、创新工作方法

(一)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协调把关城市空间组合形态,将相关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优化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加强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特别是城市地标建筑的设计管理,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重点项目要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提高审查层级,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村庄规划要管用、可用、实用。落实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制度,满足农民合理合规的建房需求。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要明确规划建设专管员,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主战场放在城乡建设一线,下足绣花功夫,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城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体检评估主体责任,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年度体检和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体检评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行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支持申报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推动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加强国际项目合作建设,在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深入开展“数字住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拓宽数字治理应用场景。加快“城市大脑”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智慧化管理。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政策衔接,制定标准制度,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围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制具有云南特色的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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