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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3-31 09:46

来源:新疆住建厅

日前,为规范全区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新疆住建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01(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请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991-8893122。

附件: 

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规范全区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全区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居民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体系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明确投放方式

大件垃圾投放方式可以包括四种类型,一是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场所,堆放场所可采用全封闭房、无顶半封闭或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需规范堆放场所管理,明确资费标准;二是投放至临时交付点;三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上门回收;四是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设立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可不承担清运费。

三、袋装捆扎处理

大件垃圾应按照“宜袋装则袋装、宜捆扎则捆扎”要求进行处理,大件垃圾方便拆解的,应进行袋装或者捆扎处理,不便拆解的,可整件投放。

四、定时定点投放

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大件垃圾堆放场所的,或者收运服务单位提供专用回收箱的,业主、使用人应按照明确的开放时间和要求进行投放,同时应尽量减少夜间投放作业。

业主、使用人使用临时交付点直接投放的,交付点应避开消防通道以及车(人)流集中区域,同时大件垃圾在临时交付点停留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

五、预约到点收集

收运服务单位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到点收集。使用指定大件垃圾堆放场所的,或者专用回收箱投放方式的,收运预约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临时交付点投放方式的,收运预约主要由业主、使用人负责。收运服务单位应将收集到的大件垃圾运送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

六、落实收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产生者付费制度,产生大件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大件垃圾清运费。大件垃圾的清运费由委托收运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收运服务单位根据大件垃圾种类、体积、收运处置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实施市场调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件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收运服务单位应当在本单位服务场所、单位网站及其负责清运大件垃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预约信息平台等显著位置通过有效的标价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由业主、使用人直接与收运服务单位预约的,按实际投放量计价收费,并开具发票。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收运服务单位预约的,收运服务单位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统计的不同业主、使用人的实际投放量,与业主、使用人分别计价收费,开具相应发票。因代收大件垃圾清运费用产生的管理成本,收运服务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管理费用。

七、规范收运处理

(一)规范收运作业

大件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条件不具备的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并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工作,相关信息应接入智慧环卫系统,确保全程可溯源。车辆收运服务单位在实施收运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降噪工作,杜绝“跑冒滴漏”,实现收集和运输无尘化、密闭化。

(二)促进资源利用

各地应结合需求在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内设置大件垃圾处理场所,并配置相应的拆分处理设备,保障大件垃圾拆解处理能力,拆解处理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规范要求。

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应采用适宜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具有再生价值的成分纳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残余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三)加强排放登记

收运服务单位应与拆解处理场所建立联单制度,记录大件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确保大件垃圾处理安全、环保、物流可追溯。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拆解处理场所的居民应登记来源、数量等信息。拆解处理场所应记录资源化产品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各地应将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等信息接入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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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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