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7 10:3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三)稳固煤炭供应链。
14.稳定煤炭供应。以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三类煤矿”为重点,积极释放先进产能,核增滨湖煤矿产能40万吨/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推进万福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建设规模180万吨/年;加大省外煤炭资源开发,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5.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开工济三泗河口港储配煤基地、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等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530万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完成年度投资15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四)完善油气供应链。
16.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围绕打造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推进中石化山东LNG三期、国家管网龙口南山、中石化龙口、保利协鑫烟台西港等项目建设,在运在建LNG接收站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
17.完善油气输送网络。立足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开工山东环网东、北干线等项目,推进山东环网南、西干线建设,建成中俄东线德州至泰安段,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加快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开工黄岛至潍坊管道,建成董家口至东营、日照港至京博管道,原油、成品油管道里程分别达到5200公里、2600公里。完成年度投资76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8.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烟台港西港区省级储气设施建设,建成中原白9地下储气库、济南南曹范LNG调峰储配站二期工程,启动董家口LNG储备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1亿立方米。推进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裕龙岛项目配套岛外油库项目,建成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等储备库工程,启动日照港油品码头油库四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完成年度投资51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守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19.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巡查等制度落实,加大“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管控,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实现出入井人员、矿井生产状态等远程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建成鲍店、付村等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集中开展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管道“以旧换新”工程,加快推进东黄复线、鲁宁线等老旧管道改造项目,完成鲁宁线曲阜段改线建设。制定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式光纤预警、在线泄漏检测与定位、5G巡线、视频天网等智能化系统建设,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新建管道实现智能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实施鲁宁线、鲁皖线等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和泰青威管道提升改造等工程;建立全省油气管道数字地图和全省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建设,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21.强化电力运行管理。建成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定迎峰度夏度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动态修订有序用电、用户轮停、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和事故拉路序位,组织开展全省有序用电和重点地区大面积停电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响应资源规模达到600万千瓦。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联动防护机制,优化电力设施运行环境。系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全面开展电网智能巡检,推动省域5G电力示范网规模应用,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全部实现智能巡检。(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推进措施
(一)海上风电项目方面。将海上风电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海上光伏项目方面。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海上光伏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方面。对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内的规划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相关项目配建的高比例储能设施,择优纳入省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电网企业开辟基地项目送出工程“绿色通道”,保障基地项目“应接尽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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