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1:06
来源:绿谷工作室
第二种方式,由于产业培育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且EOD项目参与主体多,生态价值难以定量测算,主体之间难以确定收益类型划分,对参与主体的实力要求高,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更重要的是,相关产业收益本身就很脆弱,同时这方面不像土地开发,无论相关产业导入还是康养、农业或是旅游,预期的营收规模有限,因此其收益能够支持环境治理的金额占比会很低,总体来看,还不如第一种方式更能支持EOD项目的落地。当然,实际操作中也有将两者结合的做法。(详见:EOD模式下: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变革)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土地收益捆绑方式,当前的法律障碍还是很多,如果以二级土地收益为基础,则又大大增加了不确定性,对联合体的专业性和合作紧密度要求很高。即便如此,以土地收益为主要治理回报来源,同时结合相关绿色产业导入,是推进EOD比较适宜的组合。后者存在的必要性,是依靠环境修复治理后维护环境治理与导入的绿色产业运营之间的紧密相关性,完成以环境治理效果的可维持乃至持续提升的为目标的项目结构设计内涵。
EOD的核心难点不仅在于如何做到肥瘦搭配,更在于环境治理内部本身与外部相关产业的全系统关联的紧密程度,即如何在项目长期运营的内在利益安排上形成稳定的榫卯结构,即项目主体的绿色产业收益应与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有长期正相关关系。
薛涛认为,EOD模式是期望找到破解环境治理外部性所带来的系统性缺乏和经费来源困局的金钥匙。EOD推动者目的应该是在于由此带来理念提升、系统思维和局部精品,但是目前看,简单去普遍推广存在相当的难度,但由于其意义重大,因此值得各方积极的探索。顶层设计者需要烹小鲜的亦步亦趋,而实践中的EOD各方可以努力,也值得努力,同时对难度、适用面、普及性和可复制性等等需要高度谨慎和充分的思想准备。(详见:薛涛评莫龙庭好文EOD模式下环保产业发展与变革,附原文)
在薛涛看来,在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由量转质的大背景下,EOD作为生态环境部在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上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前几天推出的第二批EOD试点项目,整体质量有了明显的进步。
对EOD项目发展的一些建议
在具体实践中,EOD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还有那些问题需要完善?
早在2020年10月26日,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暨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E20第二次联合主题沙龙在E20环境平台举办,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E20环境平台以及圈层企业的众多专家、企业家,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研讨。(具体可见: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主题沙龙举办)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专家吕婧认为,EOD核心是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具体实践。推行EOD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治理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价值测算问题,以确保创新出来的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认为,EOD要回归市场主导,要具备自我造血功能,告别政府兜底。EOD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企业要做好EOD需要联合互补,同时还要有长期的打算,银行也要解放思想,使得企业有可能靠项目信用实现项目融资。
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召义认为,EOD会对行业发展有所助力,但EOD模式有一定的适应性,在工业园的搬迁开发、近郊矿山的文旅结合的修复、小流域、小节点湖泊的开发、小中城市中心公园的治理等领域或许比较适合,但诸如北京永定河整治、杭州运河整治等大流域、长周期项目,需要天量资金投入,就需要大集团来主导。
卢召义和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诗刚、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耿树标等人建议,在EOD推行过程中,要有一个指标体系和大概的规范,拒绝假生态,使项目投资真正以生态为导向。要借鉴PPP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下药过猛、用力过大。金融机构很关键,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投融资机制。同时,EOD涉及到的土地、法律、金融等问题,相关政策配套要跟上。同时避免不要政出多门,导致让下执行者无所适从。
对于参与其中的企业来说,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区域,选择与企业自身目标、价值、理念相契合的地方政府,形成发展的共同体,选择好伙伴和好实施团队,培养高水平的操盘手团队。
EOD模式作为“两山”理念在项目运作与实操中的具体应用,有助于推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也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EOD发展加速,或许可更快引领环保产业探索出一条新路,以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和长效运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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